認可CB證書的單元劃分、送樣及試驗
發布:2023-05-29 09:55,更新:2024-11-13 07:00
1.申請單元的劃分原則上按CB證書覆蓋的型號劃分,但若劃分明顯不合理、與3C認證實施規則不同時,則采用3C認證的單元劃分原則。同一型號產品,僅生產廠不同時,應劃分為不同的申請單元。
2.凡以CB證書申請的產品,原則上均應送一臺樣機進行核查。如為同一CB證書覆蓋的系列機,則需提供一臺代表性樣機。
3.對以CB證書申請的產品,必須按我國現行標準的有關條款,補做差異試驗;當對CB某些條款的結論有懷疑時,應補做相應試驗。
4.核對CB報告中所列安全件清單與樣機的安全件,諸如參數和型號等不符,則視情況要求送元器件樣品進行試驗,嚴重不符時,不能認可CB報告。
5.CB報告中的安全件僅隨本證書的整機認可,不得借用到CB報告以外的其他型號的機器中。
其他新聞
- 認可CB證書的基本原則是什么? 2024-11-13
-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中規定的隨整機檢測的零部件,可否承認自愿性認證結果? 2024-11-13
- 整機中所用的《目錄》內的部件是否必須有CCC標志? 2024-11-13
- 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認證模式是什么? 2024-11-13
- 新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與原有制度是如何過渡的? 2024-11-13
- 新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有什么特點? 2024-11-13
- 我國在實施新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前有什么相關制度? 2024-11-13
- 國家對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管理體制是怎樣的? 2024-11-13
- 中國為什么建立新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? 2024-11-13
- 什么是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? 2024-11-13
- 與合格評定有關的名詞術語 2024-11-13
- 與工廠檢查有關的名詞術語 2024-11-13
- 與檢測有關的名詞術語 2024-11-13
- 產品認證與申請有關的名詞術語 2024-11-13
- 產品認證與組織有關的名詞術語 2024-11-13